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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崇是中学广场彩色沥青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4     作者: 总务处     浏览数:623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校拟对广场铺设彩色沥青,面积约1300平方米,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安崇是中学广场彩色沥青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磋商方式:经评审的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施工方案、公司业绩、履约能力等为依据进行综合排序,合理低价、施工方案、公司业绩、履约能力优者为中标候选人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采用两次报价,第一次公开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第二次为供应商现场背对背报价,第二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工期:7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投标须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16日。

2.报名方式:只接受邮件报名,报名邮箱449279342@qq.com。报名单位请将资质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扫描件要求清晰可辨;报名单位须保证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名单位承担。

 邮件命名格式:西安崇是中学广场彩色沥青项目+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报名初审通过后1日内,电话通知合格的投标单位按规定时间进行磋商。

四、竞争性磋商

1.磋商时需要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2.磋商时间:2023年7月18日上午9:30。磋商地点:西安崇是中学218会议室。

3.磋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会,否则,谈判无效。

4.磋商开始,逾时到场,按自动放弃议价对待。

5.磋商文件组成:公司介绍/投标总报价/工程量清单/工期承诺/项目人员配备情况/相关业绩。

五、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崇是中学教学楼前广场彩色沥青施工项目工程量清单.xls

 

 

 

                      西安崇是中学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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